要杜絕或減少游客被“宰”的不良現(xiàn)象,除了國家有關部門不斷健全旅游法規(guī)、加強對旅游市場、旅游產品質量監(jiān)督管理的力度外,我認為應加強旅游常識(知識)宣傳,倡導做一個精明的旅游者,從中提高旅游者防“宰”的能力,也不失為根治“旅游副產品”的良策。怎樣做一個精明的旅游者?不防從以下三方面做起:
首先,把握好報名關。我國在1994年頒布了《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制度》,且《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暫行辦法》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,對已足額繳保證金的旅行社,其經營業(yè)務受到旅游行政部門的監(jiān)督和保護;而對其它旅行社的質量理賠申訴,上述部門將概不受理。因此,報名參團時應該選擇信譽良好且已經足額交納《旅行社質量保證金》的旅行社,千萬不要貪圖報名費“平”的小便宜,而誤入“野馬旅行社”之圈套。因為多數(shù)的“野馬旅行社”先是以低價吸引顧客上釣,然后在食、住、行、游和購物等方面做“文章”,旅游產品質量和游客的消費者權益根本無法保證。對于能足額繳交保證金的旅行社,這本身就是旅行社的實力與信心的標志。這些旅行社一方面較為注重導游人員的思想素質和業(yè)務水平,另一方面如果在服務質量方面有問題而對這些旅行社投訴時,也有各級的旅游質量監(jiān)督管理所和《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暫行辦法》作為后盾,旅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才有可能得到保障。
其次,做到有備無患。報名參團時應向旅行社(組團社)索取一份行程表,以明確應該去的旅游景點、旅游路線安排、入住酒店、餐飲標準等。在旅游時多向導游了解行程安排并對照計劃,若游覽景點的先后順序非人為因素變動是可以接受的,如發(fā)現(xiàn)人為(有意)減少旅游點、縮短旅游行程或遲出早歸等問題,這是旅游者所不能接受的。對此有損旅游者利益的做法,每一位旅游者都應以手上的行程表向導游據(jù)理力爭。即使是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所為,作為導游也必須向游客作出合理解釋并作妥善安排,必要時還應由旅行社(接團社)給予客人一定的補嘗。入住應該是星級酒店或同等條件的酒店,同樣星級的酒店地區(qū)差別也是存在的,關健是基本設施、衛(wèi)生狀況和服務質量。餐飲標準可作參考,但必須與當?shù)氐奈飪r水平相聯(lián)系。
再者,慎用表決權。有些導游會以增加景點或品嘗風味餐等名義來增加額外收費,實施前都會征求游客意見,須在自愿且全團旅游者一致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實施。此時,作為旅游者在簽名同意或表決前,應三思而后行:一是時間問題。旅游團行程是根據(jù)游覽內容、行走路線、食宿地點等因素來統(tǒng)疇安排,務求令游客能盡情盡興地游覽每一個景點。若在正常行程內再增加五六個景點,所需時間不是起早摸黑“搶”回來,就是靠壓縮正常景點游覽時間而“擠”出來。可見,這樣增加景點的結果毫無疑問是迫自己“跑馬觀景”。二是價值問題。無論是增加景點收費還是補收品嘗風味餐差價,現(xiàn)行的管理措施尚無法做到統(tǒng)一的收費標準,所收費用多少全憑導游說了算。一些品德不良的導游則可從中“漁利”。因此,在不了解將要買的“旅游產品”價值的情況下來決定,就象周瑜打黃蓋——一個愿打,一個愿挨。
當然,除上述所言外,還有其它的旅游產品質量問題,且今后也會不斷有新問題出現(xiàn),有待旅游者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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